寵物店禁售繁殖場寵物,只能販售來源是收容所的寵物,耶!好吧,雖然不是在台灣,而且這個新聞可能算是舊聞了,但較少看到人討論,且我認為也蠻值得注意的,就來跟各位分享一下。這是美國加州2017年10月通過的法案,在今年(2019)年1月1號開始施行,摘要是:

從2019/1/1起,美國加州所有寵物店販售的寵物(狗、貓、兔子),來源只能是從動保處、公私立動物收容所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、人道救援組織,或是其他與這些組織合作的非營利組織等,否則抓到的話,要判罰500美金。

其中還有像是要「清楚標明每隻動物的來源並保留文件待查」等細節,就不多加詳述,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法案:The Pet Rescue and Adoption Act (又稱AB.485法案)。

浪浪不再只能是透過收容所領養,也能透過寵物店領養。

根據一些當地新聞的報導,這個法案的確是讓加州寵物業多少有些反彈。但我認為這第一槍,卻是動物福利邁進的一大步。畢竟根據統計,在美國每年都會有650萬狗進入收容所,又其中會有150萬被安樂死,而光在加州花在流浪狗、流浪貓安置及安樂的金費就高達2.5億美元;而很多寵物店的寵物來源,常是來自於讓狗、貓像生產機器、不停讓牠們生產的繁殖場(英文專有名詞叫puppy mill、kitten factory),而不是以動物身心理為優先考量的專業寵物繁殖者(reputable breeder),在這些前提下,不論是以動物福利為前提,還是經濟層面的考量,整體而言,我個人是認為絕對是利大於弊。

領養不但能幫助浪浪們,也能間接排擠掉黑心繁殖場/寵物店的市場。

我個人希望哪天台灣的動物福利也能走到這步,以下是一些美國鄉民對於這法案的爭論點,可以借鏡參考一下:

Q. 這樣除了打壓到不良的繁殖場(puppy mill/kitten factory)外,不是也會打壓到優良的專業繁殖者(reputable breeder)嗎?

A. 一般寵物店是不會變成專業繁殖者的主要銷售通路,有心想養狗的飼主,會主動尋求管道找到專業繁殖者求售貓、狗。嚴格來說,專業繁殖者培育出來的寵物,甚至不會被他們拿來當商品看待,而是,誇張地講,會把牠們視為有生命的、有呼吸的、有感情的「小孩」;有特殊狀況發生時,甚至會將狗狗/貓貓接回來照顧。

Q. 寵物店老闆不是要去喝西北風了嗎?!

A. 說真的,現在的寵物店,應該要叫做寵物用品店了吧,畢竟絕大多數的商家不是以賣寵物為主,而是寵物周邊商品。事實上,在加州的部分地區,早在這條州法律通過之前,地方法令就已經先實施寵物店禁賣寵物了,而實際的狀況也證明,販賣寵物周邊商品,是比把寵物當成商品販賣還要有利潤!

Q. 選擇要養純種狗是我的權利!

A. 是的,當然沒錯!但假如有這個需求的話,找專業繁殖者不是更好的選擇嗎?事實上,假如每個人都養米克斯的話,純種貓、純種狗很快就會消失了,這也是不樂見的,畢竟站在品種保留的角度看,純種貓、狗還是有存在的必要。

這個法案雖然不在台灣,但極具指標性的一步,的確是毛孩們的一大勝利。我個人立場是「人人都有錢賺,狗狗都被領養」,希望台灣能越來越注重狗狗的心理健康,也能如此一步步更朝動物福利邁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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